招待所使用申請表
申請單位 (加蓋公章) |
|
使用事由 |
|
經辦人 |
|
聯系電話 |
|
使用日期 |
自 月 日 至 月 日 |
使用時間 |
中午 / 晚上 |
住宿人數 |
|
房間數量 |
|
申請單位負責人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總務處負責人意見 (3間/3日以內,含) |
簽名: 年 月 日 |
總務處分管校領導意見 (6間/6日以內,含) |
簽名: 年 月 日 |
校長意見 (6間/6日以上) |
簽名: 年 月 日 |
備注:1、標間為2人/間。管理員:鄭小莉,電話:13726065880。
2、辦理住宿手續時交押金100元/間,退房時檢查物品無損壞或丟失即退回。
3、3間/3日以內(含),總務處可直接審批,超過該范圍的申請在給出意見后報上一級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