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自治縣物價局、教育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各高職高專院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技工學校):
為促進我省職業技術教育發展,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從2008年秋季起,改革我省職業技術教育收費管理方式,對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收費與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收費實行歸類管理,形成獨立的職業技術教育收費管理體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職高專院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普通中專、技工學校、成人中專,下同)統稱為職業技術院校。職業技術院校學歷教育不論辦學性質和形式,統一收費項目為學費、住宿費兩項。取消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實習實驗費,將實習實驗費并入學費。
二、公辦高職高專院校的學費保持原標準不變(見附件1);高級技工學校高級部學費暫按原標準收取(即實習實驗費并入學費,收費標準為一般工種每生每學年3600元,高耗材工4400元)。新的學費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勞動保障部門另行制定,報省政府批準后執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實習實驗費并入學費,學費具體標準由學校按不超過附件2的規定標準收取。
民辦職業技術院校學費參照我省民辦高校學費管理政策執行,具體辦法另行下達。
三、職業技術院校按國家規定組織指導學生頂崗實習,工學結合、半工半讀的,除收取學費、住宿生住宿費外,不得向學生收取其他費用。學生頂崗實習,半工半讀取得的收入歸學生個人所有。
四、職業技術院校學生住宿費標準,根據宿舍住宿條件制定(見附件3)。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生住宿費標準按含水電費的收費標準執行;高職高專院校中有條件的學校,學生住宿費可選擇含或不含水電費的收費標準收費,如選擇不含水電費的收費標準收費,學校可按實向學生計收水電費、熱水費。
職業技術院校學生住宿費標準核準辦法仍按粵價〔2004〕128號的規定執行。
五、職業技術院校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學年制收取學費、住宿費的,不得跨學年收費。受教育者休學、退學、提前結業或經批準轉學等,辦學單位必須在辦理手續后的5個工作日內按以下規定退費:
(一)響應國家號召應征入伍的,辦學單位應全額退還學生所繳費用;因辦學單位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者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造成受教育者退學的,辦學單位應全額退還學生所繳費用,造成學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受教育者注冊繳費后未入讀的,辦學單位應退還所繳學費、住宿費的90%。
(三)受教育者在校提前結業、經批準轉學、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學、退學的,所繳學費、住宿費按受教育者實際在校時間計算清退。學費、住宿費清退標準=每學年學費、住宿費標準÷10個月×(10-學生實際在校月數),在校時間未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四)私自離校和因自身原因按規定被學校開除學籍或因觸犯刑律不能繼續學習的,所繳學費、住宿費不予清退。
(五)入讀時間從正式上課(含軍訓)之日計起。
六、加強職業技術院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學校面向學生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是指學校在正常教學之外為學生提供服務時發生的費用,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和非營利原則。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見附件4),代收費項目實行定期公布結算,多退少補管理。
(一)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標準
1.證件工本費。學校首次為學生辦理各種證件時,不得收取工本費。證件丟失后,學生要求補辦,可收取工本費。學生證、圖書館閱覽證每證不超過3元,畢業證、學位證每證不超過20元。
2.證明資料費。學生在校期間和畢業時,學校應免費為學生開具不超過5份所需的成績單、推薦信函(表)等證明材料。超過5份的以及畢業離校后重新回校開具證明資料的,可適當收取服務費,中文版每份不超過20元,外文版的每份不超過40元。
3.學生課外使用學校通訊網絡的,可收取通訊網絡費(含網費),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不超過300元,按時計費每小時不超過1.5元。
4.直供學生宿舍熱水費每立方不超過25元。
5.為學生提供打印、復印服務費:A3紙0.2元、A 4 紙0.1元。
(二)代收費項目和標準
1.學校按教學大綱或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代學生訂購課本教材,每學年可向學生預收不超過500元的課本教材費,課本教材費按學年結算公布,多退少補。
2.學校為學生代辦校園一卡通每張不超過30元。
3.學校可為在校學生代辦平安意外健康醫療保險,保險費標準原則上每生每年不超過30元。
4.按國家規定組織新生軍訓,可根據需要為學生代購軍訓服裝,軍訓服裝須實行統一招標采購,每生費用最高不超過65元。
5.學校為學生代辦身份證的,可按公安部門規定的標準代收居民身份證辦證費每證20元, 遺失身份證補辦每證40元。代畢業生遷移戶口的,每生代收遷移證費4元。代暫緩就業學生辦理戶口遷移的按實收取郵寄費。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省規定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今后新增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必須由學校提出經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執行。
民辦職業技術院校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參照本規定執行。
七、職業技術院校面向社會收費
(一)考試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職業技術院校受委托或經省教育主管部門批準面向社會組織的考試,按行政事業性收費規定項目和標準收取各類考試費,職業技術院校不得自立項目或提高標準收取考試費。
(二)職業技術院校利用現有教育設施舉辦的強制性職業技能培訓以及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開展的強制性培訓,必須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收費標準。
(三)非學歷教育的預科生班以及院校舉辦的各類培訓班、進修班、輔導班的學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具體標準由院校自行制定,招生前公示,并報省教育、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四)為社會單位或個人提供場地或咨詢等服務按市場價格協商議定,停車場、物業管理收費按現有規定執行。
八、職業技術教育收費實行收費許可證管理制度。從2008年秋季起,職業技術院校根據省定收費項目和標準,結合本校等級和辦學水平等情況填寫《廣東省收費許可證申請表》(可從“廣東價格信息網”下載),送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后到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申領《廣東省收費許可證》(教育收費)。廣州地區國家部(委)屬院校、省屬院校由省教育部門或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后,到省物價局申領《廣東省收費許可證》(教育收費),其他地區部、省屬院校由當地地級以上市教育部門或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后,到同級物價局申領《廣東省收費許可證》(教育收費)。
九、職業技術院校收取的學費、住宿費統一使用省級財政部門規定的票據,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學校要將不少于5%的學費收入用于設立獎助學金,用于鼓勵德、智、體、美諸方面全面發展、品學兼優的學生。高職高專院校要從學費中提取10%的資金作為學生勤工儉學費用,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十、本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執行。
附件:1.廣東省公辦高職高專院校學費標準表
2.廣東省公辦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費標準表
3.廣東省職業技術院校學生宿舍住宿費標準表
4.廣東省職業技術院校服務性收費、代收費項目及標準表
廣東省物價局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廣東省公辦高職高專院校學費標準表
單位:元/生/年
專業類別 |
普通生學費標準 |
成人學校學費標準 |
備注 |
業余 |
全日制 |
文史、財經、管理專業 |
4500 |
2000 |
2800 |
1、本欄屬省直部門、國有企業辦的高校可加收學費,每生每學年最高可加收500元。 2、藝術類一類專業為美術藝術設計、廣告、聲樂、鋼琴、社會音樂、管弦、作曲、音樂音響導演、舞蹈;二類專業為音樂學、民樂、繪畫、雕塑;三類專業為上述兩類專業之外的專業。 3、成教學校學費(專科),可上浮15%,下浮不限,藝術類可上浮20%,下浮不限。 |
理工、農林、地礦、外語、醫學、體育專業 |
5500 |
2300 |
3200 |
醫學專業 |
5500 |
2600 |
3600 |
一類藝術專業 |
10000 |
3900 |
6200 |
二類藝術專業 |
8000 |
三類藝術專業 |
6000 |
附件2: 廣東省公辦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費標準表
單位:元/生/年
類別 |
專業 |
普通學費 |
成人學費 |
備注 |
國家 重點 學校 |
省重點學校 |
省一類學校 |
普通學校 |
業余 |
脫產 |
中 專 類 |
文史、財經、政法、管理 |
3300 |
3170 |
|
2900 |
1200 |
1800 |
技工類高耗材工種為:機床切削加工、車削加工、銑削加工、磨削加工、鏜削加工、制齒加工、電切削、鉗加工、工具鉗加工、焊接、冷作、工業化學分析、汽車裝調、汽車焊裝、數控機床切削加工、機床設備維修、機電一體化、機電安裝、重型汽車司機、重型汽車修理、室內裝飾、工藝雕塑、實用美術、摩托 車制造、汽車駕駛、汽車修理、筑路機械駕駛及應用、烹飪、糕點、船體制造、 鉚焊接、焊接技術、鈑金加工、服裝設計與制作、電工電子、家電維修、平版制版、平版印刷、裝璜印刷制版、裝璜印刷工藝、包裝裝璜設計、無線電通訊設備。其余為一般工種。 |
理工、農林、地礦、外語、醫學 |
3800 |
3670 |
|
3400 |
1400 |
2000 |
體育 |
4800 |
4660 |
|
4300 |
1400 |
2000 |
藝術 |
5600 |
5400 |
|
5000 |
1950 |
2750 |
技 工 類 |
一般工種 |
3500 |
3500 |
3400 |
3300 |
— |
— |
高耗材工種 |
4300 |
4300 |
4100 |
4000 |
— |
— |
附件3:
廣東省職業技術院校學生宿舍住宿費標準表
單位:元/生·學年
學生宿舍類別 |
設備與條件 |
收費標準 |
備 注 |
含水電費 |
不含水電費 |
普通學生宿舍 |
6人以上住一間,人均建筑面積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有公共漱洗間、衛生間,有床架、書桌。 |
500 |
350 |
1、表中含水電住宿費標準已包含每生每月4至5立方米水和8至10千瓦時電。一級以上學生公寓,學校每月要在所含的水電中免費為學生提供不低少于1.6立方米的熱水。 2、介于上下兩類宿舍條件之間的收費標準可在兩類標準之間調整定價。 3、宿舍具體收費標準由各學校提出并報教育、價格主管部門核準。 |
二級學生公寓 |
6人住一間,人均建筑面積大于5平方米小于7平方米,有獨立衛生間、陽臺,有床架、書桌、儲物柜、風扇等設備,有專人負責清潔衛生和安全保衛。 |
750 |
600 |
一級學生公寓 |
4人住一間,人均建筑面積大于7平方米,有獨立衛生間、陽臺,有床架、書桌、儲物柜、風扇、室內有供熱水設備等,有專人負責清潔衛生和安全保衛。 |
1200 |
1000 |
引資新建公寓 |
4人住一間,人均建筑面積大于7平方米,有獨立衛生間、陽臺,有床架、書桌、儲物柜、室內有供熱水設備等,有專人負責清潔衛生和安全保衛。 |
1500 |
1300 |
4人住一間,人均建筑面積大于7平方米,有獨立衛生間、陽臺,有床架、書桌、儲物柜,室內有供熱水、冷氣設備等,有專人負責清潔衛生和安全保衛。 |
1700 |
1500 |
4人住一間,人均建筑面積大于7平方米,有獨立衛生間、陽臺,有床架、書桌、儲物柜,室內有供熱水、冷氣、電梯設備,有專人負責清潔衛生和安全保衛。 |
1800 |
1600 |
附件4:
廣東省職業技術院校服務性收費、代收費項目及標準表
單位:元
|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 |
備 注 |
服務性收費 |
一、補辦證件工本費 |
|
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表列收費標準為最高標準。 |
1、學生證、圖書館閱覽證 |
3 |
2、校徽 |
2 |
3畢業證、學位證書 |
20 |
二、證明資料費 |
|
成績單、就業推薦函 |
中文版:20 英文版:40 |
三、網絡通訊費 |
包年:300 小時:1.5 |
四、熱水費(立方) |
25 |
五、打印、復印費 |
A 3:0.2 A4:0.1 |
代收費 |
一、教材資料費 |
高職:500 中職:400 |
代收費項目實行定期公布結算,多退少補管理。 |
二、校園一卡通 |
30 |
三、醫療保險費 |
30 |
四、軍訓服裝費 |
65 |
五、身份證 |
初辦:20 補辦:40 |
六、戶口遷移費 |
4 |
七、暫緩就業戶口郵寄費 |
按實收取 |
八、考試費 |
按規定標準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