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我院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0)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我院在校全日制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二章 國家獎學金評審對象和申請條件
第三條 國家獎學金評審對象為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四條 國家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在校期間無通報批評和紀律處分記錄;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1)學年無不及格科目(含選修課),學年學習成績平均分85分以上(含85分)且在院獎學金評定中在專業前三名(含第三名),思想品德評定為優秀。擬獲得同學年院一等獎學金。
(2)在同等條件下,獲市級以上科研成果單項獎者優先。
5、積極參加學院組織的文體活動,具有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身心健康。
第三章 獎勵標準、人數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六條 國家獎學金的人數,學生工作處按當年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名額按學生人數比例下達各系。
第四章 國家獎學金的申請和評審程序
第七條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八條 國家獎學金的申請和評審程序:
(一)符合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的學生,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系提出個人書面申請,并提交《國家獎學金申請表》,由各系學生資助管理小組負責組織本系學生互評,并對申報的材料進行評審,確定初選名單,并進行5天公示后,將初選名單及有關材料報送學生處;
(二)學生工作處匯總各系的初選名單,報學院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后,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無異議后,再將評審結果報省教育廳審批。
第五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九條 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條 設立國家獎學金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大學生的關懷和重視,為堅持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國家獎學金實行公示制,在正式確定獲獎學生名單之前,將評審合格學生名單向全校師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風,杜絕弄虛作假。
第十一條 各系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十二條 獲得國家獎學金同學每學期參加不少于15小時的學?;蛏鐣驹富顒?,由院系統一安排。受助學生本學年必須接受老師和同學的監督。
第十三條 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國家獎學金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學校督查組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為獎勵表現突出的學生,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同時可參加學校其它獎學金的評選。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