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引導學生自覺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以及學校制定的各項有關規章制度,加強班級建設,增強班集體榮譽感,樹立典型,表彰先進,進一步促進我院優良校風的形成。
第二章 班級考核對象
第二條 評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構成。計算公式:該班得分=基本分×80%+附加分-扣分。
第三條 基本分滿分100分,包括以下五項:
(一)班風、班紀(25分):主要包括班級風氣、班級形象、班級榮譽、班級凝聚力、遵守校規校紀情況,日常行為風貌。
(二)學習成績(25分):期末考試中各門課程及格率達到標準的班級25分,每降低5%減2分。
(三)出勤率(25分):出勤率達95%或以上且沒有遲到、早退現象的班級15分,出勤率每降低2%減2分。出勤率、遲到率及早退率包括上課、升旗及其它集體活動。
(四)文體活動(15分):主要包括開展班級文體活動情況,組織參加院系文體活動情況及體育達標情況。
(五)成員表現(10分):主要包括班級成員的個人獲獎情況,班干部工作積極性、責任心、協調性;班級成員完成學院學生管理部門及院學生組織布置任務情況。
第四條 附加分計算辦法:
(一)思想政治加分情況
(1)進取精神強,積極參加黨課學習或寫入黨申請書的班級:10人次以下加1分;10~19人次加2分;20人次以上加3分。
(2)集體學雷鋒做好事加分標準:20人次以上加1分;30人次以上加2分;40人次以上加3分。
(3)班級社會活動獲獎、受表彰加分標準:省級加10分;
市、區級加8分;系級加4分
(4)各班發展一名新黨員加1分;發展一名新團員加0.5分
(二)各種團體比賽加分(每次)情況
(1)省級:個人代表班級參賽: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9分;第三名加8分;第四名加7分;第五名加6分;第六名加5分;破記錄各項另加10分。
團體獲文體比賽獎,其班級加分參照個人獲文體比賽獎加分標準進行。同次文體比賽取最高限分,不累加。
(2)市、區級:個人代表班級參賽: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7分;第三名加6分;第四名加5分;第五名加4分;第六名加3分;破記錄各項另加5分。
團體獲文體比賽獎,其班級加分參照個人獲文體比賽獎加分標準進行。同次文體比賽取最高限分,不累加。
(3)院級:團體:第一名加6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加4分;第四名加3分;第五名加2分;第六名加1分;破記錄各項另加4分。
個人代表班級參賽: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1分;第四名至第六名加0.5分;破記錄每項另加3分。
(4)系級(團體):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加0.5分。
(三) 其它項目加分
(1)全班體育達標率達100%加4分
(2)堅持定期召開班級會議、班干部會議,并取得一定效果,加8分。
(3)堅持考勤工作,有如實反映情況加10分
(4)各系根據班級整體精神風貌情況酌情加0~9分。
(5)本部分數計算辦法為:
班級附加分=本班原始附加分/本系最高原始附加分×100×20%
第五條 扣分標準:
(一)凡違反校規校紀受到下列違紀處理的(每人次):違紀通知單扣0.5分;參加違紀違規學習班扣1分,通報批評扣2分;警告處分扣3分;嚴重警告處分扣4分;記過處分扣5分;留校察看處分扣6分;開除學籍扣8分。黨員、學生干部違紀扣分加倍。
(二)上課遲到、早退1人次扣0.1分,曠課1人次扣0.3分。班級例會缺開一次扣2分,缺一次記錄扣1分,遲到、早退1人次扣0.1分,不參加者1人次扣0.3分。參加學院組織的工作會議、公益勞動等集體活動人數缺勤0.2分/人次。
(四)扣分直接在基本分中扣除。
第六條 對以上未列出的附加分和扣分,各系可根據本系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學生處批準、備案。
第三章 班級考核實施辦法
第七條 考核機構組成及職責
(一)學院成立班級考核領導小組,班級考核小組由主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學生處、各系黨支部書記組成。各系成立本系班級考核小組,各系班級考核小組由各系黨支部書記、輔導員、學生干部、普通同學組成。
(二)院班級考核領導小組,對各班開展工作的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并監督和指導各系的班級考核工作。
(三)各系班級考核小組職責:
(1)結合本系實際制定班級考核實施細則和補充規定;
(2)對本系各班進行定期檢查,收集原始數據;
(3)組織部署本系班級考核工作;
(4)審查各班級考核材料,審議公告和上報本系班級考核結果;
(5)做好本系班級考核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考核程序
(一)各班于每年6月初準備以下的考核材料并提交審查參與班級考核。
(1)班級總結一份,總結內容包括班級風氣紀律、班干表現、文體活動情況以及按要求填寫好班級獎懲情況表。
(2)班級考勤記錄表;
(3)任課老師評價(至少兩個老師的評價材料及分數評定);
(4)班級學習成績匯總統計表;
(5)班級開展各項活動情況記錄表;
(6)班務日志;
(7)班級獲獎榮譽證書復印件;
(8)體育鍛煉標準通過率;
(9)先進個人;
(10)違紀情況。
(二)由各系班級考核小組對本系各班級進行考核,考核必須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上進行。
(三)六項考核辦法如下:
(1)“班風紀律”采取班級考核小組、班級任課教師、各班班長互評相結合的辦法進行,三者平均分為最后計分。
(2)“學習成績”以教務處的成績單為準,按兩個學期的平均及格率計分。
(3)“出勤率”以各系學生會班級考勤記錄表及院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學風部記錄的統計為準。
(4)“成員表現”由各系班級考核小組根據各班成員、班委的日常工作表現及《班務日志》的填寫情況進行評分。
(5)“文體活動情況”由各系班級考核小組根據平時檢查情況、班級開展各項活動情況《記錄表》、《班務日志》等評分。
(四)各系把考核結果及相關的材料報送學生處審核并存檔備案。
第九條 先進班級評選條件
(一)有明確的班級工作目標計劃和總結;
(二)班委會組織規范健全,班干部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活動能力;
(三)班級凝聚力強,集體意識強;
(四)有嚴密的組織紀律性,有良好的班風和行為習慣,遵守校規校紀,有積極進取的精神;
(五)有高尚的愛國主義精神,能自覺維護國家、集體的利益;
(六)講文明、講禮貌、尊敬師長,關心集體,經常開展職業道德教育;
(七)學風正,學習成績優良,出勤率高;
(八)積極組織參加各類文體活動,成績顯著。
第十條 先進班級班評選辦法
(一)班級考核每學年進行一次,對于評選出的先進班級,由學院進行表彰獎勵。
(二)凡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的班級,一經查實,視其情節,除給予批評教育外,取消評比先進班級的資格。
(三)在院、系學生干部考勤過程中,出現累計3次或3次以上態度惡劣、不配合工作的情況,取消評比先進班級的資格。
(四)本班同學有受院警告以上處分或通報批評累計有10人次的班級,不能評選為“先進班級”
第十一條 先進班級評選程序
(一)班級申報
先進班級采取申報制的方式進行。各班在學年總結、學生綜合測評的基礎上,根據評選條件向所在系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先進班級”申請表。
(二)各系評選
(1)各系班級考核的基礎上,根據評選各件、評選比例及平時記載,對班級申報材料進行評選,確定本系表彰名單。
(2)各系在確定本系表彰名單的基礎上,按本系班級總數20%的比例向學院推薦先進班級名額。
(3)凡所在系推薦申報先進班級者,由系評選小組對申報材料簽署意見后交學生處。
(二)學院評定
(1)學生處對各系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凡符合《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班級考核及先進班級評比細則》的規定者均可參選,對不符合規定者退回相關系進行重評。
(2)學生處經審核后,對院先進班級入圍者進行一周時間的公示。
(3)經公示無異議后,學生處確定院先進班級名單,報學院審批。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班級考核及先進班級評比細則》同時廢止。
第十三條 本細則解釋權屬學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