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形成“人才共育、過程共管、成果共享、責任共擔”的緊密型合作辦學體制機制,推進“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根據《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章程》、《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董事會章程》等法規,特制定本工作規程。
一、專門委員會工作規程
第一條 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董事會設置校企合作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就業創業指導委員會和第三方評價委員會等四個專門委員會。
第二條 各專門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置在相應職能部門,由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三條 校企合作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和就業創業指導委員會每年定期召開兩次會議,時間定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的第二個星期六進行。第三方評價委員會每年定期召開兩次會議,時間定在每年的寒暑假進行。
第四條 各專門委員會召開會議前十天,將擬上會議題送交各位委員,多方征求意見后,形成會議議題。
第五條 召開專門委員會會議,應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提前7天告之委員,委員因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委員代為出席會議。
第六條 專門委員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七條 專門委員會會議記錄必須有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名并由專人負責保管。
第八條 校企合作委員會會議完成以下事項:
(一)審議學院校企合作工作報告。
(二)審議學生實習方案及計劃,討論學生實習崗位意向。
(四)聽取并審議校企技術合作情況,討論技術服務合作意向。
(五)商議校企技術培訓和其他培訓合作事項。
(六)討論校企共建實訓基地事宜。
(七)審議學院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九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會議完成以下事項:
(一)審議學院人才培養情況報告。
(二)審議學院專業設置、課程建設等方面情況報告。
(三)審議學院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情況報告并討論共建師資和企業技術隊伍事宜。
(四)審議學院人才培養方案。
(五)審議學院教學管理制度。
第十條 就業創業指導委員會會議完成以下事項:
(一)審議學院就業創業工作報告。
(二)審議學院開設定向培養、訂單培養、現代學徒制等年度招生專業及招生人數等事宜。
(三)聽取學院當年畢業生人數、專業情況,商議學生就業崗位等事項。
(四)審議就業創業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第三方評價委員會會議完成以下事項:
(一)審議學院人才培養質量和第三方評價工作報告。
(二)審議年度第三方評價工作方案。
(三)確定每次項目評價內容和標準、評價方法,審議評價報告。
(四)審議第三方評價管理制度。
二、董事會秘書處工作規程
第十二條 董事會下設秘書處,負責處理董事會的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2名。秘書處設在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
第十三條 秘書處的職責如下:
(一)負責處理董事會會議和董事會的日常事務;根據董事會議的決定起草董事會文件;負責董事會議的會務工作。
(二)負責董事會與學院及學院內有關部門之間、董事會與董事單位及各董事之間、學院與董事單位及各董事之間的聯絡和有關通訊工作。
(三)根據董事會、董事及董事單位的提議和建議整理董事會議議案,提交董事會領導及有關會議審議。
(四)負責來院董事和董事單位代表的接待工作。
(五)負責向有關單位或人士解釋董事會章程,介紹董事會工作情況。
(六)負責董事會工作的宣傳、報道及新聞發布工作。
(七)編印董事會會刊并寄送各董事和董事單位,及時向董事介紹學院發展及改革進展和董事會工作情況。
(八)編撰董事會年鑒,負責董事會文件的整理歸檔和匯編。
三、附則
第十四條 本規程由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董事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程從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