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公正、公平、高效地開展勤工助學工作,合理設置崗位,優化勤工助學學生分配機制,提高勤工助學工作人員的服務質量,保障校內各勤工助學崗位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 考核機構:
參加校內勤工助學的學生要接受用工單位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雙重考核,通過者可繼續留在該部門參加勤工助學工作,未通過者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有權中止其勤工助學的資格。
第三條 考核對象:參加校內勤工助學的學生。
第二章 考核辦法及內容
第四條 考核辦法
(一)月度考核:
(1)各用工單位依據學生勤工助學工作所在崗位的崗位職責,每月28日前對本部門勤工助學的學生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考核等級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每月將對勤工助學學生工作、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督查,召開每月例會,并及時將例會出勤情況結果做好記錄并存檔,作為考核的依據之一。
(二)年度考核:
(1)錄用10名或以上勤工助學學生的用工部門,每年年底按本部門勤工助學總人數的20%的比例推選勤工助學優秀學生;錄用10名以下的勤工助學學生的用工部門,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各部門出具的每月考核情況評選。
(2)視每月勤工助學例會出勤率、參加勤工助學勵志中心舉辦活動等情況酌情加減分。
結合以上兩種情況進行評選,經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并頒發榮譽證書。
第五條 考核的內容和標準
一、工作方面(50%)
主要從勞動紀律、工作態度及工作質量和效率等方面進行。 考核評分標準(共五項,滿分50分),具體各項考核分值如下:
(一)勞動紀律(20分):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評10分,無故遲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超過兩次扣5-10分(請假并獲批準者除外)。
(2)按時參加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的各項活動評10分,缺勤一次扣2分,缺勤超過兩次扣5-10分(請假并獲批準者除外)。
(二)工作效率(10分):
服從用工單位的安排,并按質按量完成任務評8-10分;不服從安排扣5-10分,工作質量未達到要求扣2-8分。
(三)工作態度(20分):
(1)工作中對師生熱情周到,服務態度好評10分,態度惡劣,無理取鬧扣10分。
(2)工作積極肯干,有創新意識10分,否則評0分。
學生勤工助學工作評定: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45—50分為優,35—44分為良,26—34分為合格,25-0分為不合格,兩次考核為不合格的取消其勤工助學崗位資格。
二、活動方面(30%)每參加一次勤工助學勵志中心舉辦的公益活動加10分。
三、出勤方面(20%)勤工助學學生必須參加每月勤工助學例會,每缺席一次扣10分。
第三章 其他
第六條 工資發放:
按照我院勤工助學固定崗位酬金標準計發,用打卡的方式將酬金發放給學生。
第七條 勤工助學學生聘用期為一學年,原則上實行一人一崗,受聘學生若因故中途退出必須經用工部門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意,工作滿一個月并考核合格才能發放工資;若工作不滿一個月退出將不發工資;不經用工單位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意無故退出者,在校期間將不再聘用;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其解釋權歸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