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培養學生嚴謹文明的生活習慣,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二條 住宿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學生必須按分配的房間、床位居住、不準擅自調換,不得私自更換門鎖,不得將床位和鑰匙轉給他人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校對住房的調整。
第三條 寢室內嚴禁玩麻將、色子(任何學生不得將麻將牌、色子等賭具帶到學校),或以其它任何方式進行賭博活動。嚴禁酗酒鬧事、起哄,擾亂正常秩序。嚴禁進行低級、不健康、不文明的活動。
第四條 禁止在宿舍內或走廊打球、溜冰、敲打水桶、臉盆、口盅等物品,禁止燃燒煙花、放鞭炮,禁止向樓下扔物品,以免造成人員傷亡和其它事故。
第五條 宿舍嚴禁存在利器和攻擊性的器械(如玻璃酒瓶、刀具、槍械等等),一經查處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六條 自行車、摩托車要放在指定地點,不準停放在宿舍人行道、走廊和門口。
第七條 遵守學院的作息時間。學生宿舍熄燈時間為23:00(周末23:30),宿舍網絡每天截止時間為周日至周四23:00;周五、周六23:30。23:00(周末23:30)宿舍統一關門,早上5:30統一開門。晚上按時就寢,熄燈后不得喧嘩吵鬧,不得影響他人休息。
第八條 住宿生必須按時回宿舍就寢,不得無故在外過夜,有事不歸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晚歸學生須向值班員出示證件,說明原因,辦理登記后方可進入。
第九條 保持宿舍安靜,學習、午休、晚休時間不準在宿舍內互訪、喧鬧、吹拉彈唱、下棋、打撲克、玩電腦、使用音響設備等,如因學習需要開收音機、開電腦,必須佩戴耳機。
第十條 禁止非本校住宿生在學生宿舍住宿。學生宿舍一律不準留宿他人,更不準留宿異性,一經查處,將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 不準帶外來人員及異性進入房間。若確有急事,需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憑有效證件到宿管員處登記后方可進入,來人必須在宿舍大門關門時提前離開,并登記離開時間。
第十二條 未經學生工作處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學生宿舍從事任何形式的商業活動。
第十三條 不得在宿舍內飼養寵物或攜帶寵物進入宿舍。
第十四條 宿舍按照整齊美觀的要求統一擺放鞋子、毛巾、臉盆、桶、熱水瓶、飯盒等生活用品。
第十五條 不準在室內外及宿舍大院內亂掛、亂放與大學生學習、生活無關的物品,墻上不準張貼各種低俗的畫像、圖片。
第十六條 講究公共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不亂倒臟水,不亂丟雜物,自覺保持宿舍周圍環境清潔衛生。
第十七條 室內玻璃干凈明亮,窗臺干凈無雜物;門、衣柜、桌椅干凈,無污跡,桌椅擺放整齊;燈具、墻壁無塵土,無蜘蛛網;地面干凈,無痰跡,無果皮紙屑;桌上、書架上物品整齊、干凈、無塵土。
第十八條 便池內外干凈,無堆積便紙、無尿堿,無臭味,隔板(或門)干凈,設施完好;洗手間配垃圾桶,衛生用品等不可沖入廁所,如因此而造成下水道堵塞,清理疏通費用由住宿學生負責。
第十九條 門前實行“三包”(清潔、無雜物、用具擺放整齊)。
第二十條 住宿生每天起床后,必須整理好自己的床上用品、桌上用品及生活用品。寢室每天要安排值日生在上午7:30前將宿舍打掃干凈。室內必須貼有值日制度及值日表。
第二十一條 對宿舍衛生環境的檢查采取各系、大學生自管會定期、突擊評比相結合,檢查和評比的成績定期公布,并將會作為院級各類文明宿舍評比的客觀依據。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宿舍用水用電采取定量供應的辦法,每人每月規定可用8度電、4噸水。超出部分采取“先購買后使用”的方式,以宿舍為單位到指定部門辦理開卡、充值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 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或存放違規電器,一經發現一律沒收,并嚴肅處理。違章電器沒收后,學期末按照嚴格程序進行變賣處理,所得費用將用于貧困資助或愛心捐款。
第二十四條 不準私改電路私接電源、私自啟封電表,私自增減水電設施,嚴禁各種偷電行為。
第二十五條 學生所用桌、凳、椅出現丟失或損壞的,由使用者負責賠償;凡屬全室使用的家具,由全室同學負責,賠償標準由后勤處核定。
第二十六條 退宿離校時,如數還清所配家具,否則不辦理離校手續。有意損壞者重罰,并交由學院相關部門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七條 各系對宿舍衛生組織日常檢查,學院不定期進行抽查,并向各系通報情況,對于較差的宿舍和個人進行批評。
第二十八條 以檢查結果為依據,對表現好的宿舍及個人進行表揚。
第三章 處罰
第二十九條 違反宿舍管理有關規定的,將按照《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公布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