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保障師生員工人身與財產安全,維護教學、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教育系統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院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暫行規定》等文件制定了《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實驗實訓室安全建設與管理規定》,并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財經商貿學院
2021年8月5日
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財經商貿學院
實驗實訓室安全建設與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師生員工人身與財產安全,維護教學、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教育系統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教育系統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院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暫行規定》《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實驗實訓室安全建設與管理規定》等文件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院教學、科研等實驗實訓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都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實驗實訓室安全工作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增強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和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進一步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認識實驗實訓室安全工作的極端重要性;著眼疫情防控條件下,加強學院實驗實訓室安全工作的常態化管理。
第四條 實驗實訓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包含組織機構、制度建設(報告制度、檢查制度、人員準入制度、應急預案等)、管理監督(危險品管理、廢棄物處置、信息化管理、設施維護等)、安全環境(建筑與設施、安全標志、安全監控等)、隊伍建設(專家咨詢、業務培訓、安全教育等)、經費保障等方面。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學院院長是學院實驗實訓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教學副院長協助院長負責實驗實訓室安全工作,是實驗實訓室安全工作的重要領導責任人。黨總支副書記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實驗實訓室安全工作負有監督、檢查、指導和管理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實驗實訓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實訓管理員以及各教研室主任開展實驗實訓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科學設計和逐步完善實驗實訓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實驗實訓室安全工作長效機制。
第七條 實驗實訓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院實驗實訓室安全建設與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二)負責學院實驗實訓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的統籌管理,檢查監督有關規章制度的落實。
(三)編制實驗實訓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年度計劃、工作方案、審議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專項經費管理和使用。
(四)定期進行實驗實訓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總結;對學院實驗實訓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評價;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整改建議。
(五)組織開展實驗實訓室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組織定期(每月一次)安全檢查。
(六)負責學院實驗實訓室安全事件報告,配合學校及上級有關業務部門做好實驗實訓室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工作。
第八條 學院相關人員的職責
(一)二級學院院長:作為本單位實驗實訓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組建學院實驗實訓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小組,全面負責學院實驗實訓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代表學院對上與校長簽訂實驗實訓室安全責任書,對內與學院各實驗實訓室負責人(安全員)簽訂實驗實訓室安全責任書;給予相關經費支持,保障有關實驗實訓室安全建設和管理工作所需經費。
(二)教學副院長:負責學院實驗實訓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學院實驗實訓室的安全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牽頭起草有關規章制度、年度工作方案、年底自查和迎檢工作方案;指導和檢查監督實驗實訓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落實情況;負責對新建實驗實訓室和開設的實驗實訓項目進行風險評估,確保實驗實訓操作人員個人防護水平符合安全要求;組織師生參加安全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負責本單位實驗實訓室安全防患和安全突發事件的報告、警示,并協助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置等工作。
(三)實訓管理員:協助教學副院長編制相關規章制度、工作方案、工作總結等。負責學院實驗實訓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四)各實驗實訓室負責人(安全員):各實驗實訓室負責人(安全員)是所負責實驗實訓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主要職責是:負責本實驗實訓室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負責本實驗實訓室規章制度、安全警示、安全標識、安全措施、個人防護制度的落實;負責本實驗實訓室特種設備、壓力容器、精密儀器等設施設備的正確使用和定期校驗;負責本實驗實訓室的危險物品的規范儲存和使用,規范處置實驗實訓室廢棄物;督促實驗實訓指導教師在實驗實訓開始前對本項目(課程)可能涉及的安全知識的講解,對學生的規范操作和一般事故的預防處理方法的演示,并密切關注學生實驗實訓操作情況。
第三章 制度建設
第九條 學院、各實驗實訓室應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業務規范,建立健全各類實驗實訓室安全建設與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和落實實驗實訓室設備使用流程,使實驗實訓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
第十條 建立健全實驗實訓室安全準入制度。學院每年組織對大一新生進行實驗實訓室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考核,未經相關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績者不得進入實驗實訓室。
第十一條 建立健全實驗實訓室安全員制度。學院將挑選工作認真負責、熟知實驗實訓室安全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的教師擔任實驗實訓室負責人(安全員),負責本實驗實訓室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專業特點制定實驗實訓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演練、應急安全演練,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三條 建立健全實驗實訓室安全管理檢查制度。依據《高等學院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表》等指標要求,學院定期組織對實驗實訓室安全工作進行自查,開展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及時總結和整改。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實驗實訓室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實驗實訓室遇到火災、爆炸、人身傷害、危險物品事故等安全事故時,應該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報告程序:事故現場人員(實驗實訓指導老師和學生)→實驗實訓室負責人(安全員)→學院教學副院長→學院院長→教務處、總務處、產學研合作中心→分管校領導→校長→上級有關單位。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遲報、虛報、瞞報。
第四章 條件保障
第十五條 學院設立實驗實訓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專項經費,并執行專款專用。加強實驗實訓室儀器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建設與維護,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檢測,確保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完好有效、實驗實訓室儀器設備運行環境安全良好。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專用急救藥箱。
第十六條 學院實驗實訓室建設的規劃、設計和論證,必須考慮其廠房及設施設備的安全和環保要求,實驗實訓室建筑必須符合國家相關建筑技術規范,布局合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五章 安全管理與監督
第十七條 實驗實訓室安全知識宣傳。實驗實訓教師和實驗管理員都有開展安全教育、進行安全管理的責任,應積極宣傳、普及實驗實訓室安全知識和一般急救知識(如燒傷、創傷、中毒、感染、觸電等急救處理方法)。
第十八條 加強易燃易爆及廢棄物的使用和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要加強各環節的安全監督與管理,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生產、銷毀等過程,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做好詳細記錄。
第十九條 實驗實訓室環境安全。實驗實訓室必須有安全警示標識、良好的通風、除塵及空氣調節設施,確保實驗場所符合實驗的安全要求。實驗實訓室內的儀器設備、材料、工具等物品應分類擺放整齊,及時清理廢舊物品,不堆放與實驗實訓無關的物品。
第二十條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要加強儀器設備操作人員的業務與安全培訓,制定和嚴格執行儀器設備特別是高精儀器設備、高速運轉設備、高溫高壓設備、超低溫及其它特種實驗設備的操作規程,落實相應的防護措施。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等要有記錄。對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要定期檢查線路,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條 實驗實訓室水電安全。實驗實訓室電源安裝、拆除、改線必須由專業人員施工;接線板不得串聯使用;電氣設備應配備足夠的用電功率和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必須定期檢查實驗實訓室水電管線等,避免發生因管線老化、堵塞等情況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 實驗實訓室消防安全。配備適用足量的消防器材,放置于易取用處,由各實驗實訓室負責人(安全員)負責,妥善保管,定期檢查,及時更新,保持良好狀態。
實驗實訓室負責人(安全員)必須了解各類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及相關消防知識,熟練掌握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實驗室內水、電、氣閥門、消防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必須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實驗實訓室內無特殊需要不得使用明火電爐。
第二十三條 安全防護。對壓力容器、電氣、焊接、危險品等操作,以及存在振動、噪聲、高溫、強光閃爍等場所,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落實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有關實驗實訓室應根據潛在危險因素配備煙霧報警、監控系統、通風系統、防護罩、緊急噴淋等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并做好設施和用品的維護、保養、檢修、更新等工作。各種安全設施不準借用或挪用。
第六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四條 實驗實訓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納入學院年度績效考核評價內容。對工作表現突出的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未按規定履行安全職責、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個人,責令限期整改,并給予通報批評;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改正的,給予行政處分;對導致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違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原有學院相關制度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