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我院縱向科研經費中的私家車公務出行(以下簡稱私車公用)費用支出管理,杜絕縱向科研經費使用的隨意性,參照中財資【2015】18號文《中山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參改單位車輛貨幣化經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費用主要是指縱向科研經費。
第三條 私車公用出行前要填寫“私車公用審批表”(附件1)履行審批手續。“私車公用審批表”原則上“一事一批”,并附上出行計劃、文件、協議等依據,分別由項目負責人、工程研究院負責人以及學院分管科研領導簽字。報銷時需提交審批文件、油票、路橋費等憑證。
私車公用次數較多的項目組,在辦理私車公用審批手續時可采用“按次登記、按項目階段審批”的審批方式。
第四條 私車公用費用支出標準按“私家車公務出行費用支出定額包干表”(附件2)規定的定額標準執行。該定額標準是指往返目的地一次的費用標準。中山市內私車公用不再報銷其它費用;中山市外私車公用出行時間滿一天的,可按《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報銷目的地的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補助。
第五條 有專項使用規定的縱向科研經費按相關規定執行;所使用此項經費不可超過項目預算中相關經費的比例。
第六條 本暫行細則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