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我院私家車公務出行(以下簡稱私車公用)費用支出管理,節約公務交通支出,參照中財資【2015】18號文附件二《中山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參改單位車輛貨幣化經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費用主要是指辦公經費;部分專項經費確有私車公用交通支出的可參照執行;科研經費由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條 私車公用出行前要填寫“私車公用審批表”(附件1)履行審批手續。“私車公用審批表”原則上“一事一批”,并附上出行計劃、通知、協議等文件依據,按照經費類型和管理層級不同,分別由部門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加主管院領導簽字。
需要經常去市、區辦事的崗位人員私車公用比較頻繁,在辦理私車公用審批手續時可采用“按次登記、按月審批”的審批方式。
第四條 用辦公經費支出私車公用交通費的,可憑審批文件等憑證報銷;用專項經費支出私車公用交通費的,需憑審批文件、油票、路橋費等憑證報銷。
第五條 私車公用費用支出標準按“私家車公務出行費用支出定額包干表”(附件2)規定的定額標準執行。該定額標準是指往返目的地一次的費用標準。中山市內私車公用不再報銷其它費用;中山市外私車公用出行時間滿一天的,可按《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報銷目的地的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補助。
第六條 本暫行辦法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