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教學質量,建立穩定、正常的教學秩序,使教學工作各環節有嚴格的標準與規范的程序,為學院及各教研室加強日常教學管理、評價教師教學工作、評價部門教學管理工作質量提供標準,特制定本規范。
一、調停課
(一)為了保證教學的連貫性,一門課程(或一個教學項目)應由一位教師主講,原則上不應多人分段講授。擔任主講的教師一般中途不得調換或停課外出參加活動(開會、科研),特殊情況要作好妥善安排,經二級學院領導同意,報教務處備案。
1、任何開課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調課。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調課的,須辦理調課審批手續。未經審批同意而擅自調課者,按教學事故處理。教師的調課記錄存入檔案,并作為任課教師教學評估的重要參考依據。
2、全日制所有課程(含主修課程及公選課程)的調課流程須在教務管理系統(新)(以下簡稱系統)中完成。凡申請調課,須經開課部門及教務處審批。
3、任課教師申請調課前需與學生溝通確定可調時間,調課一經審核通過后必須立即通知開課部門教學秘書及學生,并向學生說明調課原因。
4、任課教師應盡量避免臨時調課,各開課部門應做好監督統籌工作。任何人不得通過質詢等方式干擾影響調課審核,違反者將視情況上報學校處理。
5、一門課程一學期調課不得超過兩次,且每次不得超過四學時。
6、若在教學期間發生任課教師離職的情況,開課單位必須于事前落實代課教師,確保按照教學計劃規定的時間授課。
(二)辦理程序
1、任課教師在系統中可直接進行調課申請(調課申請一經提交,無法撤銷及修改),提交后通知秘書審核,符合調課要求的轉二級學院院長審批。
2、審批流程結束后任課教師須把調課流程表打印一式四份,一份教師本人保存、一份開課部門教學秘書保存、一份教務處保存、一份教學樓管理員保存(須補課前交)。
(三)其他事項
1、調課申請審批不通過的,任課教師仍需按照原計劃進行授課。
2、調課申請及審批時間規定:任課教師須至少提前3天完成申請(少于3天系統不接受申請);若遇特殊情況(含突發事件),任課教師須報開課部門,通過后再由開課部門教學秘書進行調課,任課教師須在后續三天內盡快補上情況說明(不提交情況說明者按無故曠課處理),報開課部門審批,交教務處存檔。開課部門及教務處將在工作日對各類申請進行審批。
3、若出現整門課程調整上課時間、整體變更任課教師、合(分)班上課、調整上課周學時、上課起止周等情況,則不走調課申請流程,任課教師或開課部門須填寫《教學任務落實進程更改表》,經開課部門審核同意后,再提交到教務處辦理。
二、實訓機房的使用
為規范二級學院實訓機房的使用,緩解目前機房使用壓力過大的現狀,各教研室在制定開課計劃時,嚴格把關課程的場地要求,凡是不需要使用實訓機房中專業軟件及上機訓練的,一律不能安排在機房上課。
三、試卷印刷、領取流程
根據教務處《關于規范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試卷印刷、領取流程的通知》文件,試卷的送印及領取都必須由任課老師親自完成,不得將其委托給學生或無關人員。具體流程如下:
1、試題出好后,需填寫《財經商貿學院期末考試試題審批表》,交教研室主任及二級學院教學副院長審批簽字;
2、到教學秘書處領取《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試卷復印憑證》,填寫完整后連同試卷一起放入試卷袋,經教務處簽字后交由文印室印刷;
3、試卷領取后,需先交由教學秘書保管,待到考試當天再領取,并填寫《財經商貿學院試卷提交、領取管理登記表》。
四、課程考試
1、專業課考試科目的考試由學院統一組織,考查科目的考核由任課教師安排,報教學秘書處登記備案。
2、考試科目的考試統一安排在學期最后兩周,監考教師由學院統一組織安排,考查科目的考查可按照教學進度靈活安排。
3、考試科目的考試需填寫試卷審批表,交教研室主任、二級學院教學副院長領導確認簽字后,附試卷交教學秘書處存檔。
4、以隨堂考形式進行的考試科目的考試也應按照以上程序執行,每間考室需由兩名監考老師同時監考,按照考試人數分配考室、安排考試座位,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切忌隨意性。(詳見附件1)
5、考試及考核的過程都需嚴格遵守學院相關考試規定。
附件1:《考務手冊》
財經商貿學院
2021年8月5日
附件1
考
務
手
冊
主 考:葉軍峰
副主考:岳巧云、雷志成
日 期:2021年6月
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監考守則
1、監考是一項嚴肅的工作,監考人員要認真做好考場的監督、檢查工作,嚴格維護考場紀律、制止違紀作弊行為,確保考試公正、順利地進行。
2、監考員考前必須參加培訓,認真學習有關考試的政策,熟悉監考業務。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擔監考工作。
3、監考人員必須在考前2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領取試卷及相關考試用品,考前15分鐘進入考場,不得遲到;考前10分鐘,監考人員應向學生宣布本場考試課程、時間、班級,宣讀考場規則,清理考生所帶物品;考前5分鐘發放試卷和草稿紙或公布考試碼,并督促考生在試卷指定位置填寫班級、姓名、學號和準考證號。
4、線上考試須有一名監考員負責線上監考系統。
5、監考人員在考試開始后應逐個檢查考生的相關證件,做到證件與試卷所寫姓名、學號和考生本人相符。
6、監考人員有權制止非本考場人員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人員進入考場。
7、監考人員對試題內容不得做任何解釋,但因試卷分發錯誤、試題模糊等問題考生提出詢問時,應當眾予以答復。
8、監考人員必須嚴格考試管理,防止學生作弊,對考試過程中的學生違紀行為要立即制止,對舞弊者,應立即停止其考試,沒收試卷,令其退場,在試卷上注明“作弊”字樣,并要求其本人簽字確認,考試結束后將有關材料送交教務處。考生違紀行為應如實填入“考場情況記錄表”中。
9、監考人員在監考過程中不準談笑、讀書閱報,不得將試卷帶出考場,不準抄題、做題,不得長時間地守在一個考生附近看其答卷,不得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監考過程中必須關閉隨身所帶的通訊工具。
10、考生在開考30分鐘后提出退場時,監考人員要檢查考生試卷是否齊全。
11、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人員應宣布考試剩余時間,提醒考生注意事項,考試結束時間一到,監考人員應要求考生立即停止作答,收繳清理考卷,確保試卷不丟失、不錯漏,按準考證號或學號從小到大理順試卷次序,按規定裝訂、密封,并認真填寫《考場情況記錄表》,與試卷一起交考務辦公室。
12、監考人員要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袒護、支持、協同考生作弊或以其它任何形式營私舞弊,對違反紀律的考試工作人員將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考場規則
1、考生入場時必須主動出示準考證、學生證以及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對號入座,不得擅自調換座位,并將證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監考人員核查,考試開始15分鐘后不得再進入考場,該課程以缺考論處。
2、考生只準攜帶考試必要的文具入場,如鉛筆、黑色簽字筆、橡皮、三角板、計算尺、計算器、鋼筆等),線下考試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考場內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3、考生在線下筆試考試過程中必須關閉移動電話等一切通訊工具,不得隨意離開座位和走出考場,因特殊情況要離開考場,須經監考人員同意。
4、考生在線上考試時只能攜帶一部手機,考試過程中只能打開考試用APP(超星或職教云),不得切屏,不得打開通訊軟件。
5、考生應服從監考人員的指揮,自覺維護考場秩序,保持考場衛生,不得在考場內吸煙、隨地吐痰和亂扔果皮紙屑等。
6、考生除遇到試卷分發錯誤、試題字跡不清楚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更換;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7、考生在答題前應認真填寫本人的班級、姓名、學號、準考證號等個人信息,否則后果自負。
8、考生必須獨立完成答卷,不得左顧右盼或偷看他人試卷;不得交頭接耳、傳遞紙條;不得互相校對或抄襲;不得請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試。
9、考試開始 30 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考生交卷后,應及時離開考場,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議論或高聲喧嘩。
10、考試結束鈴聲響時,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題,并把試卷按頁碼順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等待監考員收卷,待監考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不準攜帶試卷、答題卡離開考場。
11、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者,必須在考前辦理緩考手續,并報請教務部門批準,否則以缺考論處。
12、學生違反以上規定,按《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反考試紀律處分暫行規定》進行處理。
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反考試紀律處分暫行規定
為有效制止違反考場紀律和考試作弊行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加強學風建設,鼓勵公平競爭,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提高教學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 凡有以下違反考試紀律行為之一,經查實,按作弊處理,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該課程成績記為零分。(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五十一條)
(一)考試前將有關考試課程的內容抄寫在課桌面或墻面等地方者。
(二)考試時未按考場規則將書包、書籍、筆記等放在監考員指定的位置且不聽勸告者。
(三)考試時左顧右盼與鄰座講話,監考員制止無效者。
(四)考試時有夾帶行為者。
(五)考試時有使用手機行為者。
(六)未經監考員同意,擅離考場者。
(七)未經監考員同意,在考場上互借文具者。
(八)不服從監考員指揮,擾亂考場秩序者。
(九)其他違反考試紀律者。
第二條 凡有以下違反考試紀律行為之一,經查實,按作弊處理,給予“記過”處分,該課程成績記為零分。(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五十一條)
(一)抄襲夾帶材料、課桌面上、墻面與考試課程有關內容者。
(二)抄襲他人答卷或接受他人提供的答案者。
(三)考試時為他人提供答案者。
(四)交換試卷者。
(五)考試時使用手機作弊者。
(六)使用不正當手段,篡改試卷或分數者。
(七)在校學習期間,累計兩次違反本規定第一條中所列行為之一者。
(八)其他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者。
第三條 凡有以下違反考試紀律行為之一,經查實,按作弊處理,給予“留校察看”處分,該課程成績記為零分。(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五十一條)
(一)在校學習期間,因違反考試紀律,累計三次違反本規定第一條中所列行為之一者。
(二)在校學習期間,因違反考試紀律,累計兩次違反本規定第二條中所列行為之一者。
(三)其他情節嚴重態度惡劣者。
第四條 凡有以下違反考試紀律行為之一,經查實,按作弊處理,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該課程成績記為零分。(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五十一、五十二條)涉嫌違反刑法相關規定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二、二百八十四條)
(一)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者;
(二)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者;
(三)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謀取利益者;
(四)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者。
第五條 凡作弊情節嚴重,認錯態度不好者,可以在應給處分的基礎上加重一級處分。對考試作弊者,如果以后表現優良,經學院研究,在畢業前可以解除其處分。
第六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反考試紀律處分暫行規定》(中火職教【2005】13號同時廢止)。
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
考試作弊情況登記表
作弊學生姓名 | | 班級 | |
考試科目 | |
考試時間 | | 考試教室 | |
作 弊 情 況 | 監考老師簽名: 作弊學生簽名: |
二 級 學 院 意 見 | | 教 務 處 意 見 | |
處 理 決 定 | |
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免考、緩考、免修、免聽申請表
姓 名 | | 二級學院 | | 專業、班級 | | 學號 | |
課 程 名 稱 | 申 請 類 別 | 申 請 原 因 |
| | |
任課教師意見 | 任課教師所在二級學院(部)意見 | 學生所在教學單位負責人意見 |
教師簽名: 年 月 日 | 教學單位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教學單位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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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聯由學生交任課教師,由教師(教學秘書)交學生所在學院教學秘書,再由學院連同課程成績單交教務處。
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免考、緩考、免修、免聽申請表
姓 名 | | 二級學院 | | 專業、班級 | | 學號 | |
課 程 名 稱 | 申 請 類 別 | 申 請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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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課教師意見 | 任課教師所在二級學院(部)意見 | 學生所在教學單位負責人意見 |
教師簽名: 年 月 日 | 教學單位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教學單位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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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聯由學生交所在學院教學秘書。
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免考、緩考、免修、免聽申請表
姓 名 | | 教學單位 | | 專業、班級 | | 學號 | |
課 程 名 稱 | 申 請 類 別 | 申 請 原 因 |
| | |
任課教師意見 | 任課教師所在二級學院(部)意見 | 學生所在教學單位負責人意見 |
教師簽名: 年 月 日 | 教學單位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教學單位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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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聯由學生保存備查。
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
考場登記表
科目名稱: 考試類型 :
場次: 考試地點:
監考人簽字:
考試情況: |
缺考考生姓名、學號: |
應參加考試人數: 實際參加考試人數: | 監考員簽名: | |
注:本表由監考員填寫、簽字。本表由教務處保留一個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