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共建企業冠名學院合作協議書
甲方: 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
乙方:
應 公司發展對專門人才和技術的需要,根據《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章程》校企合作之規定,本著“平等自愿、互利雙贏”原則,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指導思想
依據國家、地方對高職教育之規定與企業對人才、技術之需求,發揮雙方優勢,有效利用資源,培養適合企業需求的高技術技能型人才,雙方開展共建合作。
二、合作方式及內容
(一)成立機構,互認掛牌
1. 甲乙雙方合作共建 學院(以下簡稱“ ”)。該學院屬于非獨立法人資格的合作機構,雙方同意在對外發布信息中使用合作機構的名稱,并通過合作機構平臺開展人才培養、開展教學培訓及技術研發合作。
2. 乙方委派一名高層管理人員擔任 學院院長,甲乙雙方各委派一名負責人擔任副院長,共同負責 學院的管理及發展。甲乙雙方各派一名人員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3. 學院設在 方總部,具體地址為: 。
4. 甲方下屬二級部門 代表甲方與乙方進行合作。
(二)訂單培養,合作辦學
乙方委托甲方培養符合乙方產品開發及制造需求的 人員、 人員、 人員、 人員等專門人才。
1. 學歷層次: 年制高職專科。
2. 開設專業: 、 。
3. 培養目標:符合 技能要求或符合乙方
生產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
4. 培養模式: 培養,具體由甲乙雙方協商制定,優先考慮現代學徒制模式。
5. 學年安排:第一學年主要在 方學習 等課程;第二學年主要在 方學習 等課程;第三學年主要在 方學習 等課程。
6. 學生數量: 人/年。
(三)技術合作,協同發展
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各自優勢,依托甲方華南職教產學研合作實驗基地,根據乙方需求,開展產學研合作,協同發展。
1.雙方合作開展 、 、 等產學研活動。合作上述項目的協議另行商定補充條款。
2. 項目合作過程中涉及雙方已有技術部分,知識產權歸雙方各自所有;共同開發內容所涉及知識產權歸屬可依據合作申報項目協議約定,或根據具體情況補充條款協商。
(四)共享師資,對外培訓
借助甲方人才培養優勢與乙方的資源優勢,甲乙雙方聯合開展社會人員技術培訓業務。培訓對象可為乙方員工和其他企業員工。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國家政策進行招生宣傳,并負責錄取約定專業、人數的學生。
2. 根據乙方企業崗位要求、培養目標及相關職業資格標準,在參考乙方建議的基礎上,協同乙方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制定教學計劃和課程教學標準(專業技能培養標準)。
3. 與乙方共同負責 學院日常教學管理工作,對學生(學徒)進行嚴格管理、教育和考核評價。
4. 學生在完成教學計劃安排的所有課程后,經甲方考核合格者,甲方頒發相應的大專畢業證書;若在校期間,學生通過學校組織的相關專業技能考證考試,可獲取相應的職業技能證書。
5. 學生在企業實踐(包括:實習、實訓)期間,委派專職指導教師全程負責對學生的指導、跟蹤和管理工作,教育學生遵守乙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勞動制度,協助乙方指導教師處理實踐期間各類事件。
6. 可聘請乙方的技術或管理人員為兼職教師,參與教學,并按甲乙雙方的約定為乙方工作人員支付報酬。
7. 向乙方開放相關專業實驗、實訓室,配合乙方進行有關實驗項目。
8. 學生畢業后,凡符合乙方考核要求的,優先推薦到乙方就業。
9. 如乙方要求,甲方可每學年組織一次本專業職業技能競賽。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提供教學場地,共建標準教室和教師辦公室,其建設標準由甲方提供。提供相應專業教學設備及宿舍等配套設施。并允許在合作辦
學協議期間內,不定期開展企業文化課堂教育。
2. 與甲方共同制訂培養目標及要求,制訂工學交替培養體系,并參與開發與實施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3. 可根據生產需要,調配合作機構學生到乙方開展生產性教學任務。實踐期間,乙方提供相應與專業對口的實訓實習崗位或學生意向的實訓實習崗位。
4. 被乙方錄用上崗的畢業生,乙方應明確其相應的職業發展規劃,享受相應工資及福利待遇。
5. 在培養學生期間,乙方指派相關崗位有經驗的技術或管理人員作為學生實踐期間的指導老師,參與甲方的教學、實訓指導、素質培養、教材編寫、專業建設等教育教學活動。注重對學生職業道德的培訓,對學生實習、實訓情況提出考核評價意見。
6. 乙方有權定期對合作機構教學情況進行評價、檢查或考核,提出改正意見或建議,并對甲方指派的不合格教師、學生提出更換或辭退要求。
7. 乙方有權指定產品或項目作為競賽、實訓載體,參與實踐教學或技能競賽考核評價。
8. 甲方若選派教師到乙方進行跟班生產實習,乙方有義務為教師提供跟班生產實習機會,增加教師的實踐經驗。
9. 乙方提供適當的生產技術資料如機械零部件加工、裝配與調試工藝控制內容,供甲方編寫培訓教材之用。提供必要的訓練用圖紙、材料、訓練用機床等物品供教學之用。
四、保密約定
甲方對乙方所提供技術資料或經營信息等相關且未公開的技術與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教學資料和相關信息保密,雙方均不得將保密信息向第三方(包括社會公眾)或本方(非合作項目人員)泄漏,雙方確認本條款對雙方均具有永久性約束力且獨立與本協議其他條款而存在,不因雙方合作終止而失效。
五、其他
(一)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另行商議。
(二)本協議有效期 年,合作期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協議書涉及的費用問題,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協議解決。
(四)本協議涉及的學生及其安全管理由甲乙雙方協商起草管理細則。雙方簽訂該協議時將其作為本協議附件一并留存。
(五)本協議共6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即行生效。
(六)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協議的相關約定,如有違約行為,則應對相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七)雙方于本合同尾部提供的聯系方式視為各方合法有效的通訊信息,如有變更,變更方須于變更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對方,否則視為原地址繼續有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 |
甲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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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 |
甲方代表: |
地址:中山市火炬開發區中山港大道6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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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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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